經濟部能源署 112/09/26
貳、 安全面
一、 目前社區內設置充電設備的用電申設方式有哪些?各有什麼優缺點?
1. 目前社區內設置 充電設備 的用電申設方式可分為 於用戶電表後拉設電源線路及按樓層專設一戶供電等兩種方式 。
2.用戶電表後拉設電源線路 係指 用戶於既設的用戶電表後施作電源管線及充電設施施工,因此每個社區用戶設置 充電設備 時會有獨立管線。裝設於電表後主要問題為裝置較為凌亂,容易影響環境美觀,同時充電的擴充性較低。
3.按樓層專設一戶供電係 由管委會按樓層專設一戶及整體規劃電纜架 、導線槽或匯流排槽 ,日後車主只需由停車格鄰近 電纜架、導線槽或匯流排槽拉設充電設施電源線,達到擴增方便之功效。
4.兩種不同方式比較如下:
二、 充電設備用電量是否有過電流相關保護機制?
1.充電設備設置與線材的選用應依用戶用電裝置規則第六章第五節等相關規定,並將充電設備前端確實安裝配電箱, 且配電箱內安裝符合檢驗法規之過電流保護裝置 ,為線路過電流問題提供保護機制 。
2.充電設備 在設置時會在前端增設一組符合安全規範的斷路器,用以預防充電設備電流超過預設安全值。
三、 充電設備的種類繁多,如何保證設備安全?
充電設備設備向台電申請送電審驗時,充電設備應符合CNS 國家標準規定且規定需實施檢驗者,應取得證明文件, 始得裝用。
四、 安裝充電設備是否會造成社區用電過大導致大跳電的風險?
1.目前充電設備電源使用可分為住家用電或社區用電型態。住家用電 型態係直接連結 用戶自家電表 ,並不涉及社區用電,僅與住家用電容量有關。惟當社區內多數用戶都裝設充電設備時,仍有可能出現超過原社區用電容量的問題。
2.社區用電型態係指由管委會專設一戶及整體規劃電纜線架,日後車主只需由停車格鄰近線架拉設充電設施電源線,達到擴增方便之功效 。 社區用電型態以專戶設置時,會透過 引導 充電營運商及用戶 導入電能管理系統 ( 方式 進行充電管控,以排程方式分散充電時間及管控離峰充電 ,如此即可避免社區用電超載的問題,且不會出現社區大跳電的現象。
3.整體而言,用戶增設電動車充電設施,如同一般增設用電案,台電公司受理新增設用電,於規劃設計時會考量社區既設用電容量是否足夠,如有不足則採取更換較大容量變壓器或新增變壓器因應。因各社區情況不同,仍須個案進行檢討。
五、 安裝充電設備配電線路與開關設備是否會導致公共危險及社區美觀問題?
1.充電設備配線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 並採用符合法規之線材與開關設備, 同時要求電器承裝業 提供施工計畫書 予社區供社區確認是否符合需求 如線路布設路徑、設備設置位置以確保施工時可兼具結構與社區美觀。
2.考量長期社區電動車數量成長,未來應推廣集合住宅專設一戶供電及線路整合(如設置電纜線架 ),以兼具充電管線美觀及滿足大樓充電需求。
六、 充電設備是否在充電時容易發生意外?
1.電器設備在充電時的確有可能會發生意外 ,但其實都是因為不當使用才會發生的情況,例如:高溫曝曬充電器、同時連接多條電線、設備安裝不當或人為破壞。
2.安裝充電設備考量用電負載並採用符合法定容量之線路與開關保護設備。此外,為了避免人為因素或不當使用等原因, 可藉由完善的管理辦法來降低意外的發生機率,如由社區訂定充電設備管理辦法等建議可參考「台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 。
七、 充電設備使用時是否會有電磁波影響?
日常生活環境中,舉凡各種用電的家電用品、通訊設備、電腦、每日所見的陽光,皆是電磁波的來源,甚至人體本身也會發出電磁波,因此應採用符合 CNS 國家標準之充電設備且規定須實施檢驗者,應取得證明文件, 始得裝用,即毋須過度擔心。
八、 安裝充電設備是否需要經台電檢驗
1.依據 「 電業法 」 第 32 條 、「 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 3 條及台電公司營業規章規定,住戶設置充電設備應向台電公司申請用電 時 如果經現場勘查需設計外線時,則需依「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及台電技術規範等規定進行外線設計 。
2. 設置時必須依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進行屋內線施工,設置完畢後則需依據「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規定向台電公司申請檢驗送電。
九、 充電設備安裝廠商是否需要有相關合格證照?
1.依據 「 電業法 」 第 59 條規定,用戶用電設備工程,包含充電設備設置,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
2.為確保電器承裝業之施工品質與安全,電器承裝業應向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
3.住戶於充電設備設置施工時,可於經濟部能源署合格承裝業檢驗維護業資料查詢系統https://www.eims energy.tw/ecem_public/ 查詢合格之電器承裝業, 以確保充電設備之設置安全。
十、 充電設備是否需要加裝安全監控設備?
1.社區充電設備目前無法規強制用戶須安裝監控設備,而為避免社區公共危險事件,建議用戶可加設監控設備或定期巡檢方式,以降低事故風險。
2.若為社區專設一戶方式設置,搭配 EMS 用電管理系統除可達到調控充電的功能外,亦可對充電設備執行即時監控,無須由用戶另行加裝監控設備。
十一、充電設備設置是否需要投保?相關的保險類別為何?
1.電動車的充電設備與公共空間常見的電器元件其實無異,未必有特別的危險性,惟為了避免操作風險及加強其他住戶安全感,建議可尋找合適的險種進行投保。
2.在施工階段可選擇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包含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等為施工廠商替設置用戶投保 部分施工規模小時間短,由廠商用「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年度預約保單並向保險公司申報施工來保障施工期間第三人意外風險。預約保單係因應廠商承攬中小型工程數量多且性質相近,如逐案洽購保單,因承保條件相近而需重覆議價耗費投保成本,故以就工程性質及數量事先議定保險條件出單,保險期間內向保險公司申報並由保險公司覆證後,保險即刻生效,免行出單程序,快速便利。
3.施工後則可選擇產品責任險。 倘為社區專設一戶方式設置時,社區亦可加保社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係指企業、團體或機構於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因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之傷害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故僅公共設置時需要投保)
十二、社區內設置充電設備的消防規定為何?
1.現行消防法規針對社區大樓內之停車空間、電氣室等已有明確規範應設置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滅火設備,故社區住戶於私人停車位設置 充電設備者,已有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來防護。一旦遇有火災發生時,上述消防設備得發揮即時偵知及初期滅火之功能,社區管理委員會平時並應落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作業,以確保各項設備正常勘用。
2.倘用戶考量增加安全係數,建議可參考「台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規定,於電動車位置增加自設 10P 乾粉滅火器 1 隻(標明該戶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