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112/09/26
參、計費篇
一、 充電設備充電是否導致公共用電費用提高?是否影響社區契約容量?
1. 若充電設備 設置於用戶電表後,納入用戶住家用電範圍,則用電費用併該住家電費計收,由用戶自行負擔,不影響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 。
2. 若充電設備係採社區專設一戶獨立裝表供電,因其用電配線已與社區公共用電配線區隔,故不影響社區公共用電契約容量,而充電設備之用電費用則可由設置充電設備之車主共同負擔 。
3. 若充電設備併入社區公共用電使用,將影響社區公共用電契約容量, 因此用戶或管委會需掌握社區公共用電量的變化,適時調整契約容量 。
4.契約容量變更應依台電公司營業規章規定提出用電申請,相關應檢附資料及表單填寫範例均已公布於台電公司官方網站 https://www.taipower.com.tw/ 供使用。
5.電價資訊可參考台電公司官方網站公布之「電價表」。
二、 充電設備充電是否可以單獨計費?
建築物附設之停車場,倘電動車充電設備係供特定對象使用,且其用電配線分開,各層電動車充電設備可按層另設 1 戶供電,供該層充電設備計量電費。
三、 用戶是否可以向台電公司申請時間電價費率?
1.充電設備 用戶皆可向台電公司申請時間電價,其中契約容量在 100 瓩以上 的用戶,一律適用時間電價 ,而契約容量在 99 瓩以下的用戶,則是自由選用。目前台電公司已提供多種時間電價方案,建議充電設備用戶可評估自身用電情形,選擇合適的時間電價方案,搭配 尖離峰電價進行充電管理,將能有效減少電費支出。
2.此外, 台電公司預計於 110 年底研訂電動車專用電價,將採較高的尖離峰電價差距及較低的基本電費, 以鼓勵用戶在離峰時段充電, 並減輕充電設備設置初期利用率較低之基本電費負擔。